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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五保育院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4-02-2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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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
招标代理机构:
西安******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简介:
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1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xajg(zfcg)-****** 项目名称: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第五保育院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 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 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须提供,磋商现场查询);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报名地址: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电话:
******
联系人:
牛超、顾扬
招标人联系电话:
******
备注: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套(u盘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u盘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线下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炮房街48号盈栋大厦7楼开标室(西安******有限公司)。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zcdservice/zcd/shanxi/);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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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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