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3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0-410381-04-01-703539)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4月29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30日 - 2024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当年支付中标价的40%;竣工交付使用的第二年支付中标价的30%;竣工交付使用的第三年,按相关部门的核算价,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当年支付中标价的40%;竣工交付使用的第二年支付中标价的30%;竣工交付使用的第三年,按相关部门的核算价,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
变更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付款方式:原则按照工程节点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节点付款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75%,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剩余5%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原则按照工程节点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节点付款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75%,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剩余5%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5、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相关内容随之变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水利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
联系人:齐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B4研发楼10层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方式:0379-******
4、******水利局
监管部******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024年05月04日